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63
  • Tax100会员 33098
查看: 1047|回复: 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藏政发[2008]78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6145

主题

6146

帖子

6164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164
2020-7-23 12: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藏政发[2008]78号
文件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藏政发[2008]78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0-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藏政发[2008]78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藏政发[2008]78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0月31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根据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可按照国家关于原享受低税率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一定期限内逐步过渡的规定,执行以下政策:原享受企业所得税10%税率的外资企业,2008年继续按10%税率执行,2009年按12%税率执行,2010年按15%税率执行。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可暂定为15%。
  四、回我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西藏驻区外企业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