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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科办字[2009]11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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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0238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吉科办字[2009]115号
文件名: 吉科办字[2009]11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吉科办字[2009]11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中第三条第(九)款所说的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相关数据,应录入汇算清缴系统,并填报《2009年度定期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2009年度定期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0万元及以上纳税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二、根据我省工作情况,各地应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和总结报告上报省局。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2009年度定期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情况统计表
3、2009年度定期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0万元及以上纳税人情况统计表
  2010年5月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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