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93
  • Tax100会员 33112
查看: 645|回复: 0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1997]326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肃税收法纪严禁越权审批缓交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7-23 12: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地税发[1997]326号
文件名: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1997]326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肃税收法纪严禁越权审批缓交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0-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肃税收法纪严禁越权审批缓交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326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肃税收法纪严禁越权审批缓交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32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极少数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出现了擅自越权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的现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税收收入。为严肃税收法纪,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地、州、市应及时足额地依法按期将地方税税款征收入库,纳税确有困难需办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条 款规定和审批权限的规定程序执行。
   二、各地要认真清理已审批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凡不符合规定、擅自越权审批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及时将拖欠税款补缴入库。
   三、省局将结合今年的税收大检查工作,专门就此类问题进行清理检查,发现仍有擅自越权审批缓缴税款违法违纪现象的,将严肃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