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45
  • Tax100会员 33143
查看: 647|回复: 0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1998]39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7-23 12: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地税发[1998]397号
文件名: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1998]39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8-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39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39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逐步实现契税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契税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契证”)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契证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各地必须加强契证的保管、领发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二、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契税完税凭证(房屋契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8]178号)的规定,契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6元,自1998年7月23日起执行。
  三、各地务必加强对契证工本费收费的管理。接通知后,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取工本费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工本费入农税征收经费帐户,按国家规定用途使用。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