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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120000194 地税代开发票并待征所得税,那么国税在征收所得税时,是否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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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3 11: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20000194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行业]120000194
文件名: [行业]120000194 地税代开发票并待征所得税,那么国税在征收所得税时,是否重复?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地税代开发票并待征所得税,那么国税在征收所得税时,是否重复?
[行业]12000019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规定,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地税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事项由主管国税局办理,可直接抵缴该纳税人次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可在汇算清缴后办理退税,退税额不超过纳税年度主管国税局对其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超出部分,由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税局办理退税事项。 因此,上述情况不会造成双重征税问题。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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