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本、费用的白条列支的问题
[行业]120000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未取得真实、合理、有效的凭证不能税前扣除。 贵公司所说的购买建筑材料应按规定取得发票,对取得的白条、购买柴油取得的假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贵公司支付补偿费、安置费需要企业提供证明该支出确实已经实际发生、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充分适当的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