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会员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案例]1300004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规定: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高尔夫会员费的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如果是满足公司高层人事日常休息娱乐,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该由其自己负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确属用来联系业务招待客户,则可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规定标准限额税前列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