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补贴是否缴纳所得税?
[行业]12000019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对于企业收到财政部门的补贴收入,除了明确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外,都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