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利息是否要代扣代缴利息税?
[行业]1200008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以上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据此,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付款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付款方没有代扣代缴义务。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