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应如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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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法定最低年限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