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公共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如何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行业]12000078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 六、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 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 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您的问题可参考以上法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