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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3 14: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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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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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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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开具流程
?第一步:电脑(web)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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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特色应用”选择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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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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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选择申报日期—输入随机验证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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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点击预览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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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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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服务
税务机关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验证服务,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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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验证服务步骤
1.首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点击“公众服务”。
2.点击“票证查验”,进入验证。
3.扫描《纳税记录》二维码验证或输入验证码,进行验证。
最后,点击图片可以查看政策原文哦↓
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审核:安徽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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