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77
  • Tax100会员 33391
查看: 281|回复: 0

[社保] 四川人社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名单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23 10: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c.gov.cn/rst/jycyl/2019/5/21/8d07e601352b4546b55b15f8359e95f2.shtml
发文单位: 四川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四川人社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5-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人社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名单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9〕6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共青团市(州)委:
  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复评、认定,现公布成都天府软件园等5家单位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郫都区菁蓉镇(含银杏学院科技园)等100家单位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要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各项制度,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大学生等群体实现创业。各地要跟踪掌握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建设发展,以及对大学生等群体的创业服务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工作指导;要动态掌握本地其它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科学布局,加强各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认定和考核工作,打造多层次孵化服务体系;要广泛宣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扶持大学生等群体创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大学生等群体创业中的积极作用。
  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我省《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38号)要求,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3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复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1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次未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原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不再认定为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不得再悬挂和使用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牌匾,牌匾由所在市(州)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收回。
  
  附件:1.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
  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附件.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doc

48.5 KB, 下载次数: 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