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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四川人社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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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c.gov.cn/rst/jycyl/2020/6/8/d4c9d546fb504649b248caf3f2480ba2.shtml
发文单位: 四川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四川人社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6-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人社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发〔202015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教委)、司法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应对措施工作。实施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是当前形势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防疫工作进入常态化后做好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的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把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作为今年人才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稳定就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统筹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落实相应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具体措施。在统筹做好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7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外,可结合我省实际,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企业新招录的、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举办专利代理师资格等考前培训,相应减免应届毕业生各项培训费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及培育站点,提供实习岗位,提高大学生专业技能,强化理论知识和提升实践能力;鼓励符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先行到专利代理机构就业,从事检索、咨询、翻译、研究、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在202012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加强监督指导和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相应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调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062






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国务院同意,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12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得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开具兽处方。
三、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四、各地区统筹安排技能培训补贴时,要将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对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各项待遇保障,按照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是当前形势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督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让用人单位精准把握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职业资格考试,为高校毕业生参加考试提供便利,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职业资格有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421





  相关文件 : 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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