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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问快答—政策篇】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方面的货劳税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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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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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3 01: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快问快答—政策篇】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方面的货劳税政策有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31470&idx=4&sn=509cf5f3a2bac4d5a94773ee943a4529&chksm=811c18e1b66b91f7125c1843ba7af65f190afb73dd48be4a91bb804e1fef6960d39482268a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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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3 16:22 编辑

01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方面的货劳税政策有哪些?




相关问答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快企业复工复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方面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具体有哪些呢?

答:自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针对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联合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和扩内需四方面。
支持物资供应方面,一是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鼓励公益捐赠方面,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货物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支持复工复产方面,一是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对广东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是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可以在2020年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
扩内需方面,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的业务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加上去年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要自主进行免税申报即可,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02
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增值税的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呢?





相关问答

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呢?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一)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二)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三)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四)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五)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六)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03
错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影响公司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吗?该如何计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呢?




  
相关问答

问:我是一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二季度销售额均超过30万元。其中,二季度因操作失误全部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除此之外,5月份还补开了几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2月份、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上述发票无法追回冲红,影响我公司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吗?我们应该如何计算、申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呢?

答:由于您公司取得的季度销售收入合计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补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2月的增值税发票,应在一季度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进行二季度申报时,补开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2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从本期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数中剔除。二季度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相关答复,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符合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增值税政策又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您应当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中,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和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为减轻您的填表负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的“一键采集”功能将会根据您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自动归集并计算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对应栏次,请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或确认。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您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请您以后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04
向红十字会无偿捐赠购买的医用物资和自产的应征消费税货物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吗?





相关问答

问:我是一家涂料生产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防护服等医用物资,连同自产的应征消费税涂料一并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赠,请问该笔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吗?该如何申报呢?

答: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第28号公告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红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您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用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

按照9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来源:广东税务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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