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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0472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否纳入办公费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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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 12: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否纳入办公费核销?
[案例]130000472


贵公司购入的烟酒及礼品,通常情况下均为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不属于办公费用项目,其税前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因此,无论企业将该项费用在什么科目下核算,其实质均为业务招待费,均要按上述规定做税务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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