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属国税管理还是地税管理?
[行业]12000069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第一条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主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属地税局管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