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相关问题
[案例]1300030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根据上述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额后(此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包含其他减免所得额),再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实际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