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是否有纳税义务发生?
[行业]12000067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规定: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请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