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是否适用免税收入?
[案例]130002813
如果是内资企业,则新法明确该部分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1号)第四条规定: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