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境外市场债券如何确认境内外收入?
[案例]130003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债券投资的利息所得应按实际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其属于境内所得或是境外所得。 如果是境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则应属于境内所得,如果是境外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则应属于境外所得。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