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票据能否税前扣除?
[案例]130003206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体检费用按规定在职工福利费列支,并按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规定: 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因此,军队票据不能作为非军队企业税前扣除的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