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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3094 补贴款如何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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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 12: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补贴款如何做帐?
[案例]130003094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如果该资金的受益期限是包括以后会计期间,则应通过“递延收益”处理。 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设置“补贴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政府补助。 对于企业收到的财政补助,是否征收企业所得额,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但下列情况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的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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