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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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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 12: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06.11.30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应按《通知》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要求做好自行申报的相关工作,省局也将在近期制定我省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工作方案。各地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税政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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