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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关于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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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关于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关于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的通告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关于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的通告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
  全文有效
  2020.12.14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0〕25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和《关于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9号)规定,现就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在省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社保年度内正常申报缴费,除下列两种情形外,不允许补缴以前灵活就业期间对应社保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因疫情影响未缴纳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
  (二)缴纳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且自愿暂缓缴费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补缴。
  二、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一)现场办理。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到武汉市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选择缴费档次,进行实时缴费或签订批扣协议。对2019年9月23日以后已在武汉市邮储银行网点签订了批扣协议的,如不变更缴费档次或办理实时缴费,仍继续按原批扣协议执行。
  (二)网上办理。参保人员注册开通邮储银行手机银行功能,通过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办理选择缴费档次实时缴费。操作步骤如下:
  下载邮储手机→银行APP→全部→生活→生活缴费→社保医保→缴费内容(选择省直养老金)→缴费委托单位(选择国家税务湖北省税务第三税务分局)→缴费号码(输入身份证号码)→起始年月(例如:201907)→终止年月(例如:202006)→核定编号(不填)→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档次(例如:60%为第一档,依次类推)→确认缴费金额→确认输入交易密码即可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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