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装修、装潢费用的涉税处理?
[行业]120000670
售楼部装修、装潢费用的涉税处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确定两个问题。 一、售楼部装修、装潢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关于开发间接费的规定明确,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因此,售楼部的装修、装潢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的规定税前扣除。 二、售楼部装修、装潢费用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确定问题 关于售楼部装修、装潢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归哪一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国家尚无统一规定,各地在执行中也不一致。 但普通观点是: 对纳税人为销售房屋而对售楼处、样板房进行装修装潢而发生的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而不应在开发成本中列支,且不允许加计扣除。 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08]209号)就明确规定,对纳税人为销售房屋而对售楼处、样板房进行装修装潢而发生的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而不应在开发成本中列支,且不允许加计扣除,在实际操作时应审核其“开发成本”和“开发间接费”科目中是否列支上述内容,如有应予以调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