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2
  • Tax100会员 33143
查看: 522|回复: 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审批工作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0-7-22 11: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审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审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1-12-23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工作,简化手续和方便纳税人,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省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并提出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审批权限:对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抄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纳税人年减免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其他事宜,仍按《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93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问题的批复》(鄂地税函[2009]9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减免税审批权限和减免税审批程序,进一步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工作。要按规定对报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和核报,提出审查意见;要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各级地税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减免税审议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根据税收管理体制规定做好困难性减免税上报工作,不得违反权限自行审批。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