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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重庆人社局 渝劳社办发〔2003〕54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曾经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退休时享受三线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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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lzyj/xzgfxwj/201512/t20151209_6926428.html
发文单位: 重庆人社局
文件编号: 渝劳社办发〔2003〕54号
文件名: 重庆人社局 渝劳社办发〔2003〕54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曾经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退休时享受三线津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人社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曾经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退休时享受三线津贴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3〕54号


     
     
渝文备〔20151159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曾经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

工作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

退休时享受三线津贴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3〕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经市政府同意,原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累计满20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今后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退休时的有关规定增发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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