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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重庆人社局 渝劳社发〔2009〕24号 关于企业病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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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lzyj/xzgfxwj/201512/t20151209_6926285.html
发文单位: 重庆人社局
文件编号: 渝劳社发〔2009〕24号
文件名: 重庆人社局 渝劳社发〔2009〕24号 关于企业病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人社局
关于企业病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9〕24号


   
   
     
渝文备〔20151185

  

关于企业病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9〕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处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05号)实施前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衔接问题,现就企业病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办理了企业病退休(职)人员,并且基本养老金执行了减发政策的退休人员,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月扣减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扣减;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月扣减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从达龄之月起不再扣减。
   
各区县(自治县)应依据档案材料及相关数据信息,认真做好上述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核发工作。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退休 待遇 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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