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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税政策,这些知识您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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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 11: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密云税务
标题: 享受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税政策,这些知识您得了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TkxMzg0MA==&mid=2247492260&idx=1&sn=c45ab50bbb220779d4a9ad651ab6bc08&chksm=ec0bcbbbdb7c42ad193b565f348079f9118e8bbb24e1087fd4023d1473a3baf05015f6f5807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2 14:44 编辑




(第三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进一步讲解


问: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个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问: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享受范围是什么?
答: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报期内,对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可以缓缴的税款,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问: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问: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如何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nd

来源:北京密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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