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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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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6-4-1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负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我省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fpdk.hb-n-tax.gov.cn。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四、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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