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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鄂税发〔2018〕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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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文件编号: 鄂税发〔2018〕12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鄂税发〔2018〕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鄂税发〔2018〕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鄂税发〔2018〕125号
  全文有效
  2018-12-25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确定将省级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请各相关
  部门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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