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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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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
文件编号: |
鄂税发〔2018〕125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鄂税发〔2018〕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12-2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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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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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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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鄂税发〔2018〕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鄂税发〔2018〕125号
全文有效
2018-12-25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确定将省级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请各相关
部门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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