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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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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2.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3—28日进行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期间有关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税(费)业务的时间安排
  2019年2月23日0:00至2月28日24:00进行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社区(街道)税务服务站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社保费管理系统暂停提供税(费)服务。
  2019年2月23日0:00至3月1日8:00,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系统)税务端暂停对外办理业务。在此期间的每一天,ITS系统远程办税端和扣缴客户端(手机APP、网页WEB端)于23:00至次日7:00暂停服务;ITS系统扣缴客户端7:00至23:00只对外开放系统登录、专项扣除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功能。
  二、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可正常办理的部分税(费)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
  (五)网络发票开具。
  (六)邮政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金融机构代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九)税(费)政策业务咨询。
  三、恢复办理税(费)业务的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日8:00征管信息系统以及相关信息系统恢复运行,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开始办理税(费)事宜,ITS系统、社保费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同步恢复使用。
  四、注意事项
  (一)2019年2月份申报征收期为2月1—22日。为了更好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办理税(费)事宜,全省办税服务厅2月16日、17日公休日正常办理税(费)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办理税(费)业务,提早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出口退税、不动产交易、房屋出租纳税等涉税事项。
  (二)系统切换上线运行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较为集中,可能会出现办税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错峰办理、多元办税,合理安排税(费)办理时间。
  (三)系统切换上线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感谢全省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给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事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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