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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鄂税发〔2019〕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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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税发〔2019〕3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鄂税发〔2019〕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4-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鄂税发〔2019〕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鄂税发〔2019〕32号
  全文有效
  2019.4.12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乱收费排查整治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职担当,抓紧抓实,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应享尽享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二、在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乱收费排查整治工作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湖北省税务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中增设乱收费排查整治工作组,主要负责监督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行为。
  组长:货物和劳务税处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系统党建工作处、纪检组、纳税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各指定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三、认真开展乱收费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明确乱收费排查对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应结合票控全系统,清理2018年1月1日起开具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和货运税控系统税控服务评价不满意的纳税人。二是明确排查方式,各地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电话、微信、QQ问询纳税人,约谈服务单位等多种方式,开展乱收费排查整治工作,问询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三是明确排查内容。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第三方平台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是否存在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捆绑销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是否存在第三方利用垄断地位乱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四、多方联动开展乱收费整治工作。一是设立乱收费投诉举报专席。在乱收费专项排查整治期间,湖北省税务局、武汉市税务局在湖北省、武汉市两级12366纳税服务中心设立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举报投诉专席,专门处理纳税人和各方反映的乱收费问题。二是湖北省税务局负责与省级物价、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争取政策指导和支持。
  五、严肃查处乱收费违规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发现服务单位有乱收费行为的,要及时报同级货物和劳务税部门,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发现税务干部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行为或与第三方有利益关联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移交同级纪检组处理。
  六、按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各地应在4月26日和5月30日前,分阶段通过FTP向湖北省税务局报送乱收费排查整治情况报告、湖北省乱收费排查整治统计表和湖北省乱收费排查整治明细表。
  附件:
  1、湖北省乱收费排查整治统计表
  2、湖北省乱收费排查整治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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