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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2366热点问答请收下(你问我答 | 2020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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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3 09: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近期12366热点问答请收下(你问我答 | 2020年第八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490798&idx=1&sn=06a79fbb665ca9b38763a02aff02d57f&chksm=fd95e64ccae26f5a831ec41fe8b9ba80beaa8076197dc548a387ebe9c4e254ca9a1177f484f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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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5 17:02 编辑

提问Qustions&解答Answers

问题1
提问
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自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04月23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问题2
提问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是否还需要备案?
答: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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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国家税务总局宣城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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