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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重庆人社局 渝人社发〔2012〕204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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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lzyj/xzgfxwj/201512/t20151210_6925949.html
发文单位: 重庆人社局
文件编号: 渝人社发〔2012〕204号
文件名: 重庆人社局 渝人社发〔2012〕204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期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人社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期限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204号


     
     
渝文备〔2015302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期限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国务院令第619号精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4月28日起(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之日),将我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产假享受期限由90天调整为98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0日



   
  
  
  
  
  
  
  
  
  
  
  
  
  
  
  抄送: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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