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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鄂财税发[2019]13号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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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财税发[2019]13号
文件名: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鄂财税发[2019]13号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鄂财税发[2019]13号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鄂财税发[2019]13号
  全文有效
  2019.12.25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对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提交的免税资格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将认定的湖北省江苏商会等98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进行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2019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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