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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政办〔2020〕2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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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武政办〔2020〕23号
文件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政办〔2020〕2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政办〔2020〕2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政办〔2020〕23号
  全文有效
  2020.4.18
  正文暂缺
  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出台个体工商户定向扶持政策
  日期:2020年5月7日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支持政策再加码,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及时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商户“解渴”、“输血”,从阶段减免税费、降低要素成本、提供资金纾困、优化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途径帮助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提升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
  一、复工复产无需批准,持续经营更加便捷
  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求,加大行政服务力度,大力推行“网上办”,开辟审批服务事项绿色服务通道,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的,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同时,实施审慎包容性执法,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9月30日前暂不列入异常名录。个体经营者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二、设立200亿元定向纾困资金,用工有补贴货运有优惠
  加大了金融纾困力度,设立200亿元贷款额度的定向纾困资金,对于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优惠贷款,给予贴息;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比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延伸至个体工商户;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资金,为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向银行提出申请认定后,一定期限内的贷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为保障个体工商户用工和物流需求,2020年2月10日—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2020年6月30日前,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减半收取。
  三、减免租金、税收,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
  一是在减免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引导市场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租金成本,鼓励非国有资产出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二是在税收减免方面,自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对武汉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疫情损失情况经过合理测算后报经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在社保费用减免和缓缴方面,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6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此外,个体工商户可在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保障水电气供应,减免检验检测等费用
  2020年1—6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的水、电、气价格参照相关规定按优惠政策执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污水处理费。疫情防控期间,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此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缓交、减交仲裁费用和减免公证费用。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政策问答(第一部分)
  日期:2020-04-21
  来源: 长江网
  18日,我市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及时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商户“解渴”“输血”,从阶段减免税费、降低要素成本、提供资金纾困、优化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途径帮助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提升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
  从今日起,相关部门分两次对政策进行解读。
  一、关于减免租金
  如何认定市出资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主体?
  答: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为市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企业。
  如何认定市出资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适用对象?
  答: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为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
  市出资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房产范围?
  答:纳入减免房租范围的是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
  市出资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时限?
  答: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起,免收三个月房租,再减半征收六个月房租。
  市出资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金额如何确定?
  答:租金减免的具体金额以国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关于减免税收
  为鼓励复工复产,对个体工商户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租金减免额度,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已制定具体减免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具体操作细则公告,房屋出租方可依据减免租金的协议,向税务机关提请困难减免申请。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其经营所得是否能减免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根据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在“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包含什么?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在“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中,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对支持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有何针对性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关于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
  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是多长?
  答: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计5个月。免征期为社会保险费款所属期。
  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哪些部分可以阶段性免征,哪些不可以?
  答: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其社会保险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间,要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成立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吗?
  答: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成立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延期办理可以延期到什么时候?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的,应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办。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时间有多长?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哪些险种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间是否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征政策有哪些?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征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实施减征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如何处理2020年2月、3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
  答:(1)2020年2月、3月未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处理。2020年2月、3月未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参保单位登记信息,确定符合减征范围的参保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2020年2月、3月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应收账,并将减征后2020年2月、3月的应收账重新报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2020年2月、3月已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处理。2020年2月、3月已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参保单位登记信息,确定符合减征范围的参保单位,并会同市税务部门对多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批量退费处理。参保单位无需办理退费申请。
  参保单位出现哪些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情形时,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1)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后,不足以缴纳当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2)我市疫情解除后,难以正常生产经营,复工率达不到 50%以上的;(3)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情形。
  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是否会影响待遇?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暂缓划入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暂缓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四、关于减免检验检测等费用
  关于减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量检定费用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疫情防控期间,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和定期检验免收检验费,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复工复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计量器具检定费。
  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检验检测费用(以检验协议书签订时间计算)。
  停征污水处理费申报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扶持政策。
  污水处理费停征时限是否有要求?
  答:参照《武汉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中关于减免税收和减免、缓缴社保费用等优惠政策时限,以及《市水务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中确定的中小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时限,依据我市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费停征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若有时间变动,以市防疫指挥部或市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五、关于减免仲裁和法律服务费用
  如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减免公证费用?
  答:(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可免费申办不可抗力事项公证。
  (二)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对办理上述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事项,减半收费。按照不高于债务总额的0.15%的标准执行。
  办理不可抗力公证事项如何收费?
  答:疫情期间申办不可抗力事项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武汉仲裁委员会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一是可以申请缓交、减交仲裁费;二是针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三是提供在线及电话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解答。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政策问答(第二部分)
  日期:2020-04-22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20日,相关部门对我市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从减免租金、减免税收、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解读(详见长江日报21日6版)。此次是相关部门对金融纾困、保障水电气、行政服务等政策措施的解读。
  一、关于金融纾困
  针对200亿元贷款额度的定向纾困资金,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可以延期还本付息吗?
  答:可以延期,但需要主动向银行机构提出申请。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及利息,如果需要延期还本付息,个体工商户需要向贷款的银行机构提出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如何申请?最长可延长到什么时候?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两种渠道,主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申请。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经与银行协商,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后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吗?
  答:对于确因疫情因素导致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可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对个体工商户财政贴息的具体政策与方式如何?
  答: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给予100%贴息,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额度在每户10万元以内,已经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贴息政策。贴息计算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贷款贴息工作按照“先付后贴”方式,由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各区金融局(办)将获得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及贴息情况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于当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于次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对应个体工商户账户。
  二:关于行政服务
  如何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答: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于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限制清单内的个体工商户,及时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办理。
  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武汉城市留言板问题反映平台,受理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及纾困诉求,及时将诉求按职责分工推送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实实在在为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
  在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方面,有哪些扶持措施?
  答:加大行政服务力度,大力推行“网上办”,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的,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鼓励餐饮类个体工商户采取网上销售、线下配送形式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未含网络经营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制发《关于明确食品经营企业线下配送站点相关要求的通知》提出,个体工商户在证照确定的范围内网上销售蔬菜、水果相关商品,自建的网络销售线下配送站点无需办理相关证照即可根据订单进行称量分装和配送。
  三、关于保障水电气
  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具体可享受哪些水电气方面价格优惠政策?
  答:(1)用电: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3-6月份优惠电费部分将在当月交纳电费时直接扣除。
  (2)用气: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气价格下调10%,每立方米降至3.235元,其中,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间,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3.211元;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2.785元。
  (3)用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心城区非居民类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下调10%,每立方米降至1.908元。
  用户如何了解电费优惠信息?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注册绑定“网上国网”App,在线获取电费账单与优惠信息。
  用户因资金紧张延期缴费会不会停电和收取电费滞纳金?
  答:2020年1月至6月,供电公司对个体工商户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且账务系统取消了违约金计算功能,直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不会收取个体工商户电费违约金(滞纳金)。
  四、关于保障用工和物流畅通
  2020年2月10日—12月31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哪些情形?
  答:此处缴纳社会保险情形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和劳动者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两种情形。
  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如何把握?
  答: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为一个月及以上。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开始计算;参加了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接续缴费一个月。已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劳动者,不属于此项政策范围。
  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属当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怎样理解“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对ETC货车给予优惠?”
  答: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自全国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截止之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对通行我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二类和三类货车进一步提高通行费优惠比例,其中:对二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28%基础上现提高22%,累积优惠50%;对三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14%基础上现提高14%,累积优惠28%。符合条件的货车无需申报,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怎样理解“2020年6月30日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等费用?”
  答:2020年6月30日前,铁路运输客户在办理铁路货运业务时,可按文件规定享受减半缴纳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
  如何“最大限度保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答:交通管控措施解除以来,全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复工率达到99%以上,快递营业网点复工率达96%以上。3月28日,中欧班列(武汉)恢复去程班列。4月8日以来,阳逻港恢复至正常情况近60%,为本地企业的产品提供了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物流服务。同时,正积极协调推进国际货运航线,力争4月底至5月上旬逐步恢复武汉至大阪、比利时、芝加哥国际货运航线,打通国际物流大通道。
  五、关于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哪些个体经营者可依法豁免登记?
  答: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日常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拓展个体经营者就业渠道。
  六、关于实施审慎包容性执法
  请问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方面,目前互联网平台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阿里本地生活(饿了么、口碑)
  1、减免佣金。品牌餐饮商家新上线饿了么平台,可获得3%-5%佣金费率优惠,为期3个月,申请于2020年4月30日止。
  2、年费延期。对所有口碑商家已经购买的年费类产品,例如旺铺等,免费延长有效期3个月。
  3、免费外卖运营专家服务1个月。饿了么为市内商户新上线外卖平台后第一个月,提供免费外卖运营专家服务,2020年4月30日以前签约有效。
  4、金融支持。饿了么、口碑将向部分全国连锁商户提供总额10亿元的专享扶持资金,以疏解餐企运营成本压力。
  (二)美团优惠政策
  1、对武汉范围内优质餐饮外卖商户,尤其是经营情况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户,美团外卖返还一定比例的外卖佣金,部分新老优质商户将获得3个月佣金调减优惠。
  2、湖北地区范围内:美团面向到店餐饮、本地生活服务商户,提供佣金减免、年费有效期延长等措施。
  3、美团酒店振兴计划面向湖北酒店民宿商家提供4000套公益物资包。美团收银对符合条件的商户赠送10000套收银系统。
  4、推出安心餐厅、安心住酒店等服务,用户可通过美团平台查找“安心”系列的服务标签,线下到店扫“安心码”,实现商户安全复工,用户放心消费。
  5、开通全国优惠贷款绿色通道,商户最高已获3000万元优惠贷款。
  在包容性执法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明确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9月30日前暂不列入异常名录。对个体经营者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经营。
  七: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市工商联如何引导商会为会员做好服务工作?
  答:针对此次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困难,与武汉市青年企业家创业商会和武汉头等舱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线上直播公益讲堂,为会员单位解析各项惠民政策、分析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及各行业未来走向、结合实际分享成功经验。
  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如何发挥作用参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答:充分发挥协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协助保障复工复产防疫需求,了解汇总本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调配支持;精准施策全力救助受困会员企业,协助解决资金周转、物资保障等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畅通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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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20〕23号  发表于 2021-3-1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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