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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重庆人社局 渝人社发〔2016〕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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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lzyj/xzgfxwj/201604/t20160401_6926141.html
发文单位: 重庆人社局
文件编号: 渝人社发〔2016〕8号
文件名: 重庆人社局 渝人社发〔2016〕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人社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8号


   
渝文备〔2016〕225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

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外国专家聘请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精神,自2015年11月1日,我市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相关办理工作由重庆市外国专家局负责。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将《重庆市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8




  
重庆市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

实施细则

  
  一、办理对象
  受我市聘请单位邀请,来渝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的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依法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其它条件
  1.有明确的来渝工作任务;
  2.有详细的在渝活动日程;
  3.有充足的费用保障。
  三、申请材料
  (一)《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在线打印);
  (二)拟入境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短期聘用合同或派遣(邀请)函;
  (四)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聘请单位使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电子平台(http://fewpa.safea.gov.cn/login.php),向重庆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分三级进行:
  1.市外专局经办人员初审;
  2.市外专局副局长核审(或国际合作处副处长核审);
  3.市外专局局长签发(经授权,可由市外专局副局长签发)。
  申请材料必须有以上3人的签字确认,方可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重庆市外国专家局有权对聘请单位的申请予以拒绝,但应告知原因。
  五、监督与管理
  (一)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对本单位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工作进行自查,并委托局纪检监察室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经办人或签发人,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将视情节予以教育处理。
  (二)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涂改、倒卖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聘请单位,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将撤销《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将该聘请单位列入黑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市外国专家局;
  (二)本细则自2016年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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