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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重庆人社局 渝人社发〔2015〕11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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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lzyj/xzgfxwj/201604/t20160422_6926171.html
发文单位: 重庆人社局
文件编号: 渝人社发〔2015〕117号
文件名: 重庆人社局 渝人社发〔2015〕11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4-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人社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17号


      
     
渝文备〔201630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要求,现将《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8日



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为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尤其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强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流程,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流程。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规定的培训项目。
  、机构认定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按照《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渝人社发〔2015112号)附件6《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认定备案制度》规定,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对全市认定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建档管理,并定期公布。
  (二)企业职工培训
  凡依法成立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小微企业,其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行业协会或已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也可按规定开展培训。
  (三)就业适应性培训
  就业适应性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或社区公益组织开展培训。
  承担以上职业培训项目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就业训练中心、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和社区公益组织简称为“单位”。
  二、组织实施
  (一)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培训,个人须申报备案,并登记进入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后,方可参加培训。
  1备案流程。
  登记备案须向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申报(家庭服务专项培训也可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其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也可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cqjy.cqhrss.gov.cn)申报。为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市场化优势,调动培训积极性,满足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凡认定公布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单独开班培训,可参照有关规定实行开班申请,并由培训机构代申请补贴。
  2备案时效。
  凡申报备案且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个人,须在6个月内参加培训,超过6个月须重新申报。
  3补贴时效。
  凡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个人,应在培训结业后12个月内(依据培训合格证书颁发时间)申报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和就业适应性培训
  1开班流程。
  承担培训的单位须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开班申请(附件1),并提供《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相关证书和学员身份证明等复印材料。经相关就业服务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相关就业服务管理局要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对培训全过程监管。
  2培训时效。
  凡经相关就业服务管理局同意开班的培训班,须按申报时间开展培训。未按时开班的,须重新提出开班申请。
  3.补贴时效。
  承担培训的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12个月内(按照开班申请中培训结束时间计算)申报培训补贴。
  三、培训管理
  (一)实名制管理
  培训对象及相关信息资料须纳入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数据相符,报表数与系统数一致。
  (二)证书管理
  培训合格证书要按照“谁培训、谁发证”的原则进行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由承担培训的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按统一格式制发培训合格证书(附件3);创业培训(GYB、SYB、IYB)由承担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制作的培训合格证书。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市工商部门统一制作的培训合格证书。
  四、档案资料
  (一)整理时间
  承担职业培训的单位每季度按班单独立卷。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资料由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每月单独立卷。
  (二)整理内容
  承担职业培训的单位须将培训资料建档、建账留存,相关就业服务管理局每年须将培训资料汇总整理、立卷归档。
  1.培训班资料:开班申请表、补贴申请表、学员花名册、学员签到册、学员考勤表,学员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书、营业执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材料。
  2.个人培训资料:学员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材料。
  3.其它资料:培训班图片及相关补贴材料。
  
  
  
附件:1重庆市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2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重庆市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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