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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函〔202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双语版)有关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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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函〔2020〕60号
文件名: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函〔202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双语版)有关事项的函
发文日期: 2020-07-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双语版)有关事项的函
沪税函〔202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双语版)有关事项的函
  沪税函〔2020〕60号
  全文有效
  2020.7.16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回应纳税人的呼声,方便纳税人获取、使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本市于2020年7月1日已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双语版)(以下简称《数字纳税清单》(双语版))。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数字纳税清单》(双语版)是原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的优化版,包含中英双语文字。
  二、目前《数字纳税清单》(双语版)涵盖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申请打印所属期、纳税项目、税款所属期、实缴(退)税额、征收机关、扣缴义务人、申报日期、入(退)库日期。
  三、《数字纳税清单》(双语版)为一联式清单(具体样式附后),格式为PDF电子文档。《数字纳税清单》(双语版)PDF电子文档以及其印制在A4纸张上形成的纸质清单,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具有同等证明效力,可相互替代。
  四、各成员单位接收到市民递交的纸质或电子《数字纳税清单》(双语版)后,可登陆《数字纳税清单》(双语版)右下角查验网址输入左下角验证码查询真伪或通过扫描左下角二维码查询真伪。
  五、原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仍然有效。
  特此函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双语版)样张
  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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