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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三):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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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3 07: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三):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30144&idx=3&sn=17d6fbc34aa6dfcd980df9704c0ccdd9&chksm=80ae0fc2b7d986d4da1af12d75d40deab4c97ed401454ad65a632c60a01dc249e92a3ad9674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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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3 15:26 编辑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
百问百答(三)

三、劳务报酬
30.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答: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31. 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李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19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20600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保险公司应预扣小李2019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应预扣小李2019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20600×(1-20%)×(1-25%)-5000]×3%=220.8元
32. 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在同一个公司获得两笔收入,一笔是保险费佣金收入,一笔是做文秘岗获得的工资,这两笔收入应如何计税?
答:此种情况,若该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是该公司的雇员,则他取得的保险费佣金收入应与文秘岗取得的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3. 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诊的专家取得收入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预扣预缴,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4. 单位以免费旅游方式对非本单位员工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的,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应作为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四、稿酬
35. 什么是稿酬所得?
答: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36. 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举例:2019年8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说,由作家提供书稿,出版社支付给作者2.5万元。2019年8月份出版社应预扣作者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终了后,作者取得的该笔稿酬按照14000元(25000×(1-20%)×70%)的收入额与当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后办理年度汇算。
37.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8. 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9. 杂志社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0. 出版社专业记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1.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五、特许权使用费
42.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3. 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稿酬所得征税还是按特许权使用费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4. 个人获得的专利赔偿款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0〕257号文件规定,专利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5. 个人将小说手稿进行拍卖取得所得,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编辑设计:北京顺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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