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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451号 市人社局关于推荐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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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 10: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20072117055403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函〔2020〕45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451号 市人社局关于推荐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7-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推荐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0〕45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提高我市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助力新动能引育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征集一批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根据我市创业人才项目评审要求,重点推荐企业家、财务专家、法务专家、投资专家和技术专家等5类专家,相关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及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判断能力,一般为高级职称;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二)资格条件
  1.企业家应为国家和我市重大人才专项创业项目入选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世界和我国500强企业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等熟悉经营管理的人才。
  2.财务专家应为具有会计师执业资格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家及我市会计领军人才、知名企业财务总监、国际注册会计师等高级财务人才。
  3.法务专家应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知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企业高级法务官等高级法务人才。
  4.投资专家应为知名天使投资人、金融投资机构负责人、风投研究机构高级研究员等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投资机构应具有备案资质。
  5.技术专家应为熟悉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动能领域的企业技术负责人、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等。
  二、推荐方式及范围
  各区人社局及有关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本区、本单位专家或有合作关系的国内专家,数量不限。对拟推荐的专家,各区、各单位需提前征得专家本人同意。
  三、有关事宜
  (一)各区、有关单位应坚持 “德才兼备、优中推优”原则,破除“四唯”倾向,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出来。
  (二)本次推荐的评审专家将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库,在市人社局组织“项目+团队”、创业大赛等创业人才项目评审时,所需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创业企业培育需要,市人社局将邀请有意愿的专家担任企业创业导师。
  (三)各区人社局、有关单位请于7月27日(星期一)18时前,将《天津市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一专家一表)发送至市人社局指定邮箱。
    
   人:市人社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处 宋子锋
  联系电话:83218360
  政务邮箱:srsjlxhgrygzc@tj.gov.cn
    
  附件:天津市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20年7月20日

    



附件:天津市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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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函[2020]227  发表于 2021-2-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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