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备案,重庆市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口岸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二、办理退税场所 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出发候机厅设立专用退税场所。 三、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服务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四、实施时间 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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