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怎么汇算?
[案例]130003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以,贵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需要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计算扣除。 另外,在计算扣除限额时是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基础计算的,与您的利润没有直接关系。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