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的打假支出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备案?
[案例]1300037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38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的有关规定,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罚没收入,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办案经费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