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案例]130004639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规定,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地震灾害地区的捐赠,准予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企业在捐赠活动中,应取得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并以此作为税收扣除的依据。 因此,对于核定征收企业用于四川(汶川)地震的捐赠支出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