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开支等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案例]1300033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的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您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飞机票及其他费用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