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的征收率是多少?
[案例]130003344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2、2008年度汇算清缴相关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办理当年度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申请。 纳税人办理备案手续后,年度汇算清缴时减按20%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可暂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纳税人应按以上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