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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3464 出游费可否在福利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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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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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12: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游费可否在福利费中列支?
[案例]130003464


三八节出游支出是否纳入企业福利费核算,会计处理上请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税务处理上,对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的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是规范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而《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二者没有从属关系,互不影响。 并且财企[2009]242号文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因此,企业会计处理时参照财企[2009]242号规定,纳税处理时参照国税函[2009]3号规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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